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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向《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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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

前言

吸煙經醫學證實是引致肺癌和心血管疾病的元凶之一,並會同時產生「二手」及「三手」的煙害,對個人健康和公眾衞生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當社會多年來一直努力推動控煙及戒煙工作,令吸煙人口由1982年的23.3%,逐步下降至2017年的10.0%之際,包裝時尚、味道豐富的電子煙及加熱煙等新吸煙產品近年充斥市場,並已入侵校園,令人擔心新吸煙產品將會成為青年人染上煙癮的開端。政府曾於2018年6月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規管新吸煙產品的建議,卻令不少教育界及醫學界人士憂慮,會為年青人打開吸煙的缺口,長遠影響下一代的健康。對此,本會發起教育界聯署,並獲約一千多名教育界人士支持,促請政府立法全面禁制新吸煙產品。

行政長官於2018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將修訂法例,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新吸煙產品。本會歡迎政府接納教育界及社會的意見,並期望政府恪守「鼓勵市民不要吸煙、抑制煙草廣泛使用和減低二手煙遺害」的政策目標;而不只是納入規管,讓煙害一代一代的禍延下去。

新吸煙產品同樣有害健康

電子煙、加熱煙等新吸煙產品聲稱其害處較傳統煙少,令人誤以為該等產品的健康風險較低。然而,根據香港浸會大學2015年對市面電子煙成分的測試,結果顯示電子煙含有多種有害化學物質,包括甲醛、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更有機會致癌、影響生殖能力和胎兒發展[1]。若然電子煙的煙油含有尼古丁,不但危害呼吸和免疫系統,更同樣會令人上癮。

至於加熱煙,煙草商宣稱其釋出的化學物比傳統煙少,可以減少對身體的傷害,但現時並無科學證據證實該等產品的危害較少,其中含有的尼古丁和焦油成分更與傳統煙一樣,其釋出的甲醛、一氧化碳等有害物的濃度亦足以對健康構成威脅,並同樣會產生「二手」、「三手」煙的煙害。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林大慶教授去年底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2011年因吸煙導致死亡的個案有6,826人,當中有6,154人為煙民,672人與間接吸入二手煙有關[2]。本會認為,若不加以禁制同樣有害的新吸煙產品,恐長遠為公眾健康帶來負面影響。

打開年青人吸煙的缺口

新吸煙產品以年青人為對象的包裝設計,並加入不同的味道促銷,令人擔心青少年易受誘惑嘗試吸食。根據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於2016 /17學年進行的調查顯示,分別有1.4%及8.7%的受訪高小及中學生曾吸食電子煙。此外,受訪的7,031名中一至中五學生中,0.1%表示曾吸食加熱煙[3],反映新吸煙產品已有入侵校園的跡象。

此外,美國《兒科期刊》的研究顯示,使用添味電子煙的青少年有較大可能開始吸煙,較少可能戒煙,及對煙害的意識較低[4],極有機會成為年青人吸煙的門檻。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在2018年已宣布「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已達到流行病的程度」,令人憂慮如果香港不全面禁制這些新吸煙產品,會出現像美國一樣,中學生使用電子煙的比率大幅上升的情況。

總結

事實上,食物及衞生局早於2015年5月已接納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提出全面禁制電子煙的建議,並於提交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清楚列明:「基於吸食電子煙對健康所造成顯著的影響及損害,對學生與青少年所造成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局方建議立法禁制電子煙的入口、製造、銷售、分發及宣傳」。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有責任守護孩子健康,讓學生免受煙害。本會期望政府盡快完成條例修訂,堵塞現時新吸煙產品流入校園的缺口,為日後推動無煙城市邁出重要一步。

[1] http://smokefree.hk/UserFiles/resources/about_us/cosh_reports/COSHRN_C20.pdf
[2] https://smokefree.hk/tc/content/web.do?page=news20180201
[3] https://www.smokefree.hk/tc/content/web.do?page=news20180615
[4] https://pediatrics.aappublications.org/content/138/1/e20160379


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事件校董會攬權護短 教育局監管失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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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19年4月14日

(甲) 背 景

  1. 2018年10月,媒體陸續揭發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下稱「沙呂小」)一系列醜聞,包括多年來的澳洲遊學團沒有招標、相關款項存放於私人戶口及校長室夾萬、強逼教師追簽單據、不依規定擢升教師等,令人嘩然。該校法團校董會隨即宣佈委任「獨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直至2019年4月11日,該校法團校董會只披露一份簡單的報告摘要,並未公佈整份報告。

投訴早於2017年開始

  1. 事實上,本會早在年前收到沙呂小十多位老師親身投訴。由於投訴人數眾多,情節嚴重,本會對此非常重視,並於2017年12月4日致函教育局,反映該批老師對學校行政、晉升安排和境外交流團等事宜的投訴。其後本會多次致函教育局,以及陪同投訴老師兩次與教育局官員會面,但進展極其緩慢。而教育局的回覆(2018年8月底)雖然認為沙呂小的聘任及晉升安排「極不理想」,但並無糾正該校做法的切實行動,其他的投訴事項仍是交由該校法團校董會「校本」決定。

教育局警告信有用嗎?

  1. 事件曝光後,教育局終於在2019年1月底向沙呂小法團校董會發出「警告信」。「警告信」貌似嚴厲,但如何回應,教育局仍一貫地交由法團校董會「校本」決定。
  1. 然而,本會發現「警告信」毫無正面作用。教育局上有政策,法團校董會下有對策,甚至變本加厲。如果教育局不認真解決問題,任由此等做法蔓延,則「校本管理」制度勢將會江河日下,積重難返!

(乙) 校董會:黑箱作業

  1. 按照現行的「校本管理」政策,學校的法團校董會享有極大權力,由辦學團體成員及教員、家長、校友等持分者的代表組成,共同參與決策,同時應該有高透明度。
  1. 一些校董偏袒校長,在教育局調查本會轉介的投訴期間,他們曾在校務會議上譴責向教育局投訴的教師,並強調若知道是誰投訴,必定嚴厲處理。更在事件曝光後,未有任何調查前,校監便在校務會議中向全體老師表示會極力挽留校長。

重要議程要求避席

  1. 據了解,沙呂小法團校董會在討論某些重要議題時,往往要求教員校董、家長校董及校友校董避席,不得參與會議,只餘下幾位辦學團體校董討論並決定。此外,法團校董會又成立了幾個小組,專門處理財務、人事和學校發展事宜,但全部小組成員都是辦學團體校董,其他校董都被排除在外,導致學校主要持分者都無法共同參與學校的決策,也無從表達意見。
  1. 教育局1月底發出警告信後,情況仍沒有改善,法團校董會繼續黑箱運作。

 要求簽署保密協議

  1. 更惡劣的是,本會獲悉在其後的校董會會議上,所有校董都被要求簽署保密協議,他們更被嚴厲地告知有關協議是由律師撰寫,不得透露會議絲毫內容,違者要負起法律責任云云。在恐嚇之下,有老師向教員校董查詢會議情況也不得要領。學校的管治極不透明,嚴重違反「校本管理」的精神。

教師蒙在鼓裡,少數校董自把自為

  1. 教育局在4月11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明:「學校已按本局的要求,就各項不當之處向局方提交改善方案,並承諾日後會嚴格遵照……及相關通告行事。學校亦向本局交代了已向涉事教職員採取紀律行動之詳情」,可是,由於法團校董會採取極嚴厲的保密措施,再加上要求非辦學團體校董避席,密不透風,對於教育局警告信列出了什麼內容、校方作出了什麼承諾、採取了什麼「紀律行動」,全都只是幾位校董的決定,沙呂小的持分者毫不知情。更可惜的是,教育局並沒有主動披露有關的改善方案、紀律行動詳情,繼續令沙呂小的持分者和社會公眾都蒙在鼓裡。
  1. 除了回覆教育局的警告信之外,法團校董會也可能秘密地就校長的續任問題作出決定,教師不得而知。
  1. 教育局發出警告信,本來應是一件非常嚴重的警示,但沙呂小法團校董會少數校董無視教育局的警告,仍繼續自把自為,視校董會為封閉的黑箱,阻礙其他校董履行職權,已經到了極嚴重的境地。

(丙)  獨立調查小組:公正性成疑

  1. 沙呂小法團校董會於2018年10月9日發出聲明,宣布成立「獨立調查小組」,成員有4人。小組其後於2019年3月28日向法團校董會提交報告及摘要。4月11日,教育局回應傳媒時表示已收到調查報告;同日,沙呂小只向公眾披露一份相當簡單和避重就輕的報告摘要,並未公開整份報告。

職權範圍與獨立性

  1. 所謂「獨立調查小組」,職權範圍極為有限,只負責調查澳洲遊學團的帳目,並不處理不當的人事升遷及其他指控。而小組由法團校董會委任,向法團校董會負責,其「獨立性」也令人懷疑。

調查過程三大疑點

  1. 其一,由於投訴者是教師,調查的焦點自然應落在向教師搜證這個環節之上。然而,小組只曾與教師會面一次(2018年12月),但亦只有調查小組召集人葉約但牧師(本身亦是辦學團體浸信會聯會總幹事)出席(由一位助理陪同),其他3位成員從未現身,教師質疑他們能否掌握實際情況。
  1. 其二,葉牧師到校調查的安排也惹人質疑。現場最初擺放了一部攝錄機,鏡頭對著老師,說要錄影整個調查過程,讓調查小組其他3位缺席的成員觀看!老師們都心感震懾,擔心成為秋後算賬的證據,最後因老師反對才取消錄影,可是老師們已有所戒備。
  1. 其三,會面也沒有顧及保密原則,沒有安排與老師個別會面,反而是在同一時間集合逾十位老師進行集體會面。期間葉牧師曾就某些關鍵和敏感的問題發問(例如補簽單據),但在這樣的安排下,試問老師們怎能暢所欲言?而調查小組又怎能取得真實資料和得悉實際情況?

報告摘要非常簡單

  1. 一份調查報告,理應提供事實,並在事實的基礎上達致結論。然而從該報告摘要可見,調查小組處處為涉事者護短,結論缺乏事實理據支持,例如:
    • 報告摘要的「總結調查分析」部分共有六點,屬於調查小組「每個人從觀察、聆聽和思考認為」,充滿主觀情緒。
    • 不提供客觀事實,隨意地達致結論,例如「有關學校夾萬中存放澳元多達30,000元,經調查後,並無被挪取的嫌疑」。
    • 避重就輕,例如大家質疑的是為何歷年的澳洲遊學團都沒有進行招標,但報告摘要則只解釋為何沒委托旅行社辦理。又例如「為何餘下澳元沒有報告?」解釋竟然是「雖然沒有正式的報告,但家教會是知情的」兩句而已,根本沒有正面解答;而沒有報告,家教會又如何得知?知道什麼?何時知悉?也一概沒有說明。倘家教會確實知情,何以沒有如港元餘款一樣處理澳元餘款?也是一個謎。
    • 迴避問題,例如為何要求老師補簽澳元單據,報告摘要竟然解釋為因為有部分單據已褪色或有單據遺失,但這說法已間接證實了校方曾經要求老師補簽單據。
    • 自相矛盾,無法自圓其說,例如「為什麼澳洲交流團澳元部分不向家教會報告?」報告摘要解釋是「家教會每年都有人事變動,所以在監管方面亦有疏忽的地方,亦是基於對有關人士的信任。」但報告摘要未能解釋,同一個家教會,同樣每年都有人事變動,何以港元部分卻在家教會中有完備的帳目?
  1. 「獨立調查小組」由法團校董會成立,向校董會負責,令人懷疑是「自己人查自己人」,獨立性成疑,不能令人信服,反而帶出更多的疑問,是一份完全不合格的報告摘要。
  1. 不難令人質疑,完整的報告是否同樣粗疏。本會希望教育局交代,他們是否已經接納這份報告,認同報告的結論,並認為該法團校董會已經「校本」地完成其調查真相的責任?

(丁)  辦學團體:有心無力

  1. 法團校董會雖然擁有極大權力,但《教育條例》(第279章) 第40AE條「辦學團體及法團校董會的職能」規定:法團校董會「須為學校的表現向辦學團體負責」。理論上,辦學團體有法定權力可以制約法團校董會。

要求接受校長請辭被拒

  1. 辦學團體浸信會聯會(下稱浸聯會)曾於2019年1月底鄭重向沙呂小法團校董會建議接受校長請辭。不過,有辦學團體校董曾提及:「不用理會辦學團體的意見,校董會內的人有獨立思維!」更向浸聯會辯稱,若校長於本學年離職,將難以有足夠時間安排交接,但熟悉學校運作的人都知道,教師(包括校長)的離職通知期一般都是3個月;如校長於1月請辭,至8月底,仍有逾半年,時間充裕安排交接,必要時也可由副校長署任一段時間。而據悉,校長於4月11日的校務會議上明言留任兩年,即至2021年8月。
    1. 根據《教育條例》,辦學團體須負責監察法團校董會的表現。從沙呂小法團校董會竟然不理會浸聯會的意見可知,辦學團體已無法監督法團校董會。至於法團校董會有沒有其他不恰當管治,辦學團體是否得悉,是否有進行監察,暫未得知。無論如何,本會促請浸聯會認真履行辦學團體的法定職責,深入和全面地審視沙呂小的行政與人事問題,從速糾正法團校董會的偏執做法,追究責任,秉持社會公義。

(戊)  教育局:警告無力

  1. 本會於2017年12月向教育局提出沙呂小的校政問題,經歷一年多後局方才向學校發出警告,指出學校在多方面的校政都出現嚴重問題。可是,教育局最終仍一如既往,將問題交回法團校董會自行處理。教育局提出「本局已要求學校作出檢視及跟進」、「本局會與學校跟進有關調查結果及學校的改善措施」、「本局已發信要求學校嚴格按照本局指引行事」,令人質疑教育局解決問題的決心和態度,學校在出現問題時只需提交改善報告便可了事,這是否縱容學校繼續犯錯?
  1. 事實上,從上述教師反映校董會的問題可見,教育局發出警告並無助於處理核心問題。部分校董更有恃無恐地繼續排除異己控制校政,藉以遮掩其作為,令警告信的原意蕩然無存。教育局在4月11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聲言「本局會密切監察學校落實已承諾的跟進措施」,但局方似乎只滿足於學校做法符合程序(如提交改善方案)等,根本沒有認真檢視究竟問題有否妥善解決。其實,只要當局肯向教員校董或其他教師稍作查問,便可得悉問題根本沒有解決,試問教育局所謂「密切監察」,所指為何呢?
  1. 教育局公開表示「確定學校辦理澳洲遊學團的行政程序及財務處理安排缺乏監管,亦沒有遵照教育局的指引及要求行事」、「亦揭示學校尚有其他違規情況,包括未有依足本局的指引安排教師署任及聘請非教學人員、未有安排足夠人手照顧參加境外學習活動的學生,以及未有遵照本局指引處理個別財務事宜等。」教育局應嚴厲跟進有關違規行為。
  1. 當涉嫌濫權者是法團校董會時,教育局仍然一再把問題交回法團校董會自行「校本」決定,是極其不智的做法。本會期望教育局在這類嚴重個案之中,積極介入糾正問題,還學校、還社會一個公道。

(己)  總 結

  1. 事件發展至今,所揭示的問題非常嚴重。教育局指執法機關正調查沙呂小有無違法行為,單就已披露的一些情況(如涉嫌不招標、帳目不清、補簽單據、違規升職等問題),均屬情節不輕。而法團校董會的異常保密行為,不僅本身違反「校本管理」的精神,而且令人懷疑法團校董會有掩飾的企圖。
  1. 教育局:現時沙呂小的老師們已對法團校董會徹底失去信心,教育局責無旁貸,應徹查事件,包括發出警告信後的事態發展,向公眾詳細交代。在問責方面,須避免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無人問責,或只須略為問責的情況。教育局不應事事以「校本」為藉口卸責,須積極挽回公眾和前線教師對教育局的信心。
  1. 辦學團體浸聯會:應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從速糾正法團校董會的偏差做法,追究責任,並考慮是否撤換部分辦學團體校董,秉持社會公義。
  1. 沙呂小法團校董會:須開誠布公,將處理今次事件的過程及決定向各持分者交代,公開「獨立調查小組」的完整報告。
  1. 事件同時也反映了「校本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年前「興德事件」中,教育當局企圖將之淡化為「個別事件」,如今嚴重個案一再浮現,本會希望教育局能夠正視「校本管理」之中的制度缺陷,就是問題連續出現的根源,當局應盡快堵塞漏洞,改善制度:
    • 申訴制度:教育局並未正視和及時處理嚴重的申訴個案,經常一再拖延,直至事件鬧大。同時,把涉及法團校董會的投訴,或法團校董會未能妥善處理的投訴,交還給法團校董會處理,是完全不合理的安排。
    • 法團校董會的運作:從近年不少學校事件可見,權力過分集中在少數校董身上是導致管理出現問題的原因。教育局應該就非辦學團體校董何時須要避席,何時不應避席;在什麼情況下應該保密,什麼情況下應該透明,有更合理和清晰的指引,以免被個別校董濫用,削弱不同持分者在法團校董會的參與,影響校董會的透明度。

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緊急處理台灣殺人案教協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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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

去年二月,台北發生一宗涉及港人的謀殺案,及後涉事的港人疑犯回港後被捕,由於香港及台灣沒有引渡協議,令疑犯至今未被移送至台灣接受審訊。及後,特區政府表示有意修改《逃犯條例》,以處理相關的「法律漏洞」。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後,廣泛市民、商界和各國駐港機構都對政府有關決定表示強烈憂慮。特別是修例後打開中港兩地引渡疑犯的大門,讓內地政府引渡港人至內地受審,由於兩地法治系統和保障人權的情況大為不同,令人擔憂此舉將嚴重衝擊本港法治及人權上的保障。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強烈反對是次修例,認為政府在缺乏諮詢下倉促修例,容許內地政府引渡港人至內地受審,不但對港人權利和自由帶來嚴重衝擊,更將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本港法治和保障人權的信心,影響深遠。教協同意當局必須盡力把台灣殺人案的兇徒繩之於法,可是事發至今超過一年,當局遲遲未有處理犯人移交問題,除了未有理會台灣方面的請求,亦沒有運用現行機制,透過附屬法例方式在立法會審議,以個別案件方式移交逃犯。因此,現時疑犯仍未被移交至台灣進行審訊,責任全在特區政府,亦令人質疑政府當局以台灣殺人案為藉口打開中港引渡之門。

台灣殺人案非修例理由

政府一直強調這次修例是為了解決「台灣殺人案」,但台灣當局已多次表達對修例的疑慮,甚至抗拒。當地立法院已於3月12日通過一項議案,要求「陸委會及法務部應積極與香港特區政府協商,以適用範圍僅及於台、港兩地間之協議,務實解決個案引渡之需求」;更甚者,陸委會在接受香港傳媒訪問時,更指當局去年曾三次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特區政府未有回應,更拒絕會商。

當局一方面強調修例是回應「台灣殺人案」,但一直未有積極與台灣當局商討。而涉及疑犯的洗黑錢案亦將會在4月29日判刑,修訂《逃犯條例》難以遠水救近火。若特區政府目的是為了處理台灣殺人案,為何不與台灣當局積極商議處理方式,反而要透過引起極大爭議的修例方式處理事件?

諮詢嚴重不足

政府一直聲稱,是次修例是要堵塞現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法律漏洞」。誠如大律師公會所指,現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是緣於立法機關於1997年審議條例時,基於兩地司法系統有根本性分別及內地過往在保障人權方面的紀錄而刻意作出的決定。這個條例經臨時立法會也沒有修改,是對香港人的一項非常重要的保障措施,避免港人在香港被移送至內地審訊,更非政府口中的「漏洞」。

修改這兩條沿用20多年的條例影響甚廣,事關重大。可是,是次修例的諮詢工作極不充分。由政府於2月13日公布修例建議起,當局並未有就有關修例建議舉行任何地區諮詢會,即使容許市民以書面提交意見,也限於19天內,諮詢時間倉促為近年罕見。立法會在成立法案委員會之前,更只有保安事務委員會進行過一次討論。

教協認為,政府是次處理的修例內容影響重大,卻未有進行正式諮詢,令人質疑當局刻意迴避市民監察,倉促通過修例,做法令人遺憾。

內地「公平審訊」成疑

根據政府現時向立法會提交的條例草案,有關修例將會引入「特別移交安排」,讓特區政府與沒有簽訂移交逃犯及相互法律協助安排協議的國家進行「一次性移交」,當中包括中國內地。社會大眾以至商界對此安排感到擔憂,緣於對兩地司法系統存在極大差異,而中國內地司法制度未能保障被告的基本權利。在司法程序中,「公平審訊」(Fair Trial)是對所有被告的一個重要保障,這個機制確保所有被告均由一個獨立於政府的司法機關負責審訊、擁有自行聘請律師的權利、擁有申請保釋的權利和在一個公開透明的情況下進行審訊,讓被告的權益在無罪假定原則下不會受到損害。

內地的司法審訊與本港制度存在極大差異,港人普遍缺乏信心,不得不使人擔心若港人被引渡內地受審後,是否能夠享有如同香港司法制度下的保障,不會被屈打成招。以內地維權律師王全璋為例子,他在2015年被捕後杳無音訊,一直過了三年半後才上庭受審,曾聘用的律師,不是被威迫退出,就是被捕;到正式開庭,又被當局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閉門審訊,最終在今年一月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罪,判監四年半。王全璋在庭上有否充足機會答辯、控方所提的證供又是否合理,公眾完全無從得知。

政治檢控「非政治化」

此外,當局雖然強調在「特別移交安排」下,現時根據《逃犯條例》第5條「對移交的一般限制」和第13條「移交令」,以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條「拒絕協助」當中的幾項原則,包括「涉及政治性質罪行」、「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蒙受不利」等將不會移交的安排將會繼續適用在「特別移交安排」之中。

可是,正如2011年內地藝術家艾未未便被當局指控逃稅而被秘密關押81天、繳交高額罰款,以及扣押護照;2013年,香港出版人姚文田因籌備出版流亡美國作家余杰新書《中國教父習近平》被當局拘禁一年半後,法院於2015年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姚文田監禁10年及罰款25萬人民幣。以上兩個例子中的當事人都不是被內地當局以「政治性質罪行」控告,但兩宗案件均被廣泛質疑為基於政治目的的檢控。

不排除內地以境外犯罪為由申請引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而「特別移交安排」又適用於「在香港可就其判處超過3年的監禁或任何較重的懲罰」可進行逃犯移交。教協憂慮內地當局有機會以某香港居民「境外犯罪」為由——即使他未曾到過內地——而要求引渡。若出現此等情況,中國法律變相同時在香港生效。

法庭把關能力有限

面對社會的連番質疑,當局表示法庭有把關角色。然而,法律界人士已經指出這個說法是有誤導的。法庭的所謂「把關」其實只是檢視由要求引渡一方發出的文書是否資料齊備,包括該人所犯何事、有何證據、是否正式簽署的公文,以及特首是否已簽具「證明書」等等,若有關引渡要求沒有涉及政治罪行,而文件中的資料正確,法庭就要批准。法庭無權自行審議這名被要求引渡的嫌疑人是否真的犯了要求方所提述的罪行,或該等證據是否充分。

因此,當局在未有考慮兩地司法制度差異的情況下,隨意加入移交逃犯機制,容許內地政府引渡港人至內地受審,是罔顧港人權利及安全的危險做法。

外國在中外引渡條約中享有更大的拒絕移交權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中國與30多個國家簽署了引渡協議,當中包括法國、意大利等歐洲民主國家,因此無需過分憂慮內地與香港訂立逃犯移交安排,這是誤導的說法。以現時政府建議的「特別移交安排」與這些國家與內地簽訂的引渡機制相比而言,便發現香港的移交安排十分簡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引渡條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意大利共和國引渡條約》(下稱「中法引渡條約」及「中意引渡條約」),除了包含香港現行法例有關「涉及政治性質罪行」、「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不引渡外,被請求方更可因「有充分理由認為,請求引渡目的」是基於以上原因而拒絕引渡,換言之,被請求法庭不但只是純粹檢視請求方的文件是否真確及齊備,更包括檢視檢控理由會否隱含以上目的;《中意引渡條約》更容許被請求方「如有充分理由相信,被請求引渡人在請求方就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曾經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殘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懲罰」便可拒絕引渡申請。這兩項條款都比香港法庭擁有更大的審批權力。

另一方面,《中法引渡條約》更訂明「如果被請求引渡人具有被請求方國籍,應當拒絕引渡。該人的國籍依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發生時確定」。換言之,一個法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犯法後回到法國,中國不可要求法國引渡,因為疑犯被指犯案時是法國公民,中國按條約只可把犯罪證據移交法國,由法國按自身法律決定,在必要時對國民境外行為進行刑事訴訟;《中意引渡條約》的機制更為簡單,「雙方均有權拒絕引渡本國國民」而無須任何理由,但請求引渡一方仍可向被請求方提交相關的證據、文件供請求方「根據國內法提起刑事訴訟」。

【總結】

教協重申,修訂《逃犯條例》對本港影響深遠。政府提出的修例令港人有可能因此被引渡至內地接受缺乏公平審訊的司法程序,損害港人權利及自由,更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本港法治的信心。就此,教協在此要求特區政府:

  1. 立刻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2. 緊急處理台灣殺人案,包括盡快就台灣殺人案與台灣陸委會和法務部的代表一同商議對策,或把修例範圍收窄至只適用於台灣地區或加設日落條款等,務求將犯案者繩之於法。

【完】

教協資深中史科老師分析文憑試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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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19年4月24日

資深中國歷史科老師陳仁啟對今年中學文憑試中史科試卷的意見及評論如下:

陳仁啟老師

卷一】

第一部分必答題

第1

此題所考涉及周代兩次封建及文化大革命和改革開放。

周代封建:

  • 此題提問較直接,考生需指出周代封建的目的及其措施。
  • 考生需指出兩次封建如何促成「疆土開拓」及「民族摶成」。
  • 資料的兩張地圖有利考生闡述「疆土開拓」的問題,「民族摶成」部分雖也可利用資料一的提示,但考生尚需依據平日所習,綜合分析,有一定難度。

文革及改革開放:

  • 此部分雖涉及「文革」及「改革開放」,但環繞的中心人物是鄧小平。
  • 資料四第一張海報涉及的是「文革」期間有關《水滸》評論的事件,當時毛澤東評論:「《水滸》這部書,好就好在投降。做反面教材,使人民都知道投降派。《水滸》只反貪官,不反皇帝。」
  • 「四人幫」利用這一評論劍指周恩來及鄧小平,暗指他們是「修正主義投降派」。
  • 此一細節不少教科書未能提及,考生可能會感到陌生。
  • 問題提及「權力鬥爭」與「路線鬥爭」,對考生來說也有一定的難度。
  • 以不同圖片來比較鄧小平不同階段的地位則較容易,要指出海報用於歷史分析的局限也不難。
  • 要舉出兩項措施支持鄧是「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不難,但解釋方面則需要有合理的說明。

第二部分選答題

第2

  • 意料之中的選題,但漢胡融和方面則放在「十六國至北朝」而非只是孝文帝漢化,則考生要兼顧的視野要闊一些。
  • 有關南朝士族的盛衰,有資料輔助,考生作答較有把握,但要有比較的意識,而且要兼及兩者,即原因一為最重要,則為何原因二沒有那麼重要,反之亦然。

第3

  • 提問頗直接,但整題25分,沒有分題,考生選答時有一定的心理壓力。
  • 可對唐玄宗、李林甫、楊國忠三人的責任各作分析,無需比較。
  • 答同意觀點較方便容易,但需扣緊資料,從資料出發加以闡述。
  • 如果答不同意,需否定資料的觀點,而且要指出資料所指為何不是,難度較高。

第4

  • 有關北宋強榦弱枝的提問較直接,也為學界意料之中。
  • 提問雍正帝的君主集權,較令人意外,但提問也較直接。

第5

  • 提問「馬關條約」及列強瓜分中國的課題較令人意外,而且要熟悉對地圖及漫畫的猜測,並不容易。
  • 後面提問有關「維新運動」的背景及失敗的原因較直接,也算熱門。

第6

  • 整題25分,沒有分題,考生選答時有一定的心理壓力,但提問尚算大路。
  • 如果同意資料所指三原因足以解釋國民政府的失敗,則對此三因素需有充足的闡釋。
  • 如果不同意,也要對三因素簡略說明,再指出其不足之處,同時也要提出其他因素加以補充說明。

第7

  • 本題先要求考生辨別有關「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及「公私合營」的圖片,難度不高,而判別「土地改革」和「公私合營」的土地所有權問題也不難。
  • 要求考生分析「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和「大躍進」對經濟及社會帶來的影響,提問直接。
  • 分析「三面紅旗」出現的原因,提問也較直接。

整體:

  • 出卷的課題大致在預期之內,除了考問雍正的君主集權及甲午戰爭/馬關條約及列強瓜分較令人意外。
  • 必答題第二部分雖然涉及文革及改革開放,但皆環繞鄧小平的角色,此種題型過往較少見。
  • 文革部分提問有關「開展對《水滸》的評論」一圖太冷門,不少教科書沒有提及,考生未必懂得作答。
  • 和去年比較,回復個人意見的題型。

卷二】(只分析單元三「時代與知識分子」)

第7

  • 提問直接,但整題25分,沒有分題,也沒有資料提供,學生選答時有一定心理壓力。
  • 闡述孔子從政、教學和編書的經歷不難,但要扣緊「知識分子的社會責任心」則有一定難度。

第8

  • 要求考生從經濟和軍事兩方面分析王安石變法的背景。雖然提問直接,但考生通常的思維是談其政策而非背景,所以作答時要小心審題。
  • 評價王安石變法的效果,正負皆談,可以,但如何衡量何為「各佔一半」則較難說明。

第9

  • 需留意梁啟超政治主張的三個變化:由改良到同情革命再到改良,背後涉及清廷政策的轉變:「甲午戰爭」後,梁主「維新」,「八國聯軍」後,梁同情革命,清末行新政,他又主「立憲」。
  • 評論梁啟超在政治及文教方面何者貢獻較大,提問直接,但考生需要有比較意識,即在談那部分較大時,也應指出另一方為何相對不足。

整體:

  • 提問尚算直接清楚。
  • 擬卷課題符合學界預期。

教協就佔中案裁決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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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19年4月24日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港人積極爭取民主,期望盡快落實政制民主化。可是回歸以來,即使港人多次透過遊行集會表達對民主的訴求,北京卻未有按《基本法》的承諾,以循序漸進方式落實普選,反而為普選加設重重關卡,令本港遲遲未能落實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普選。

 

2013年,戴耀廷教授、陳健民教授及朱耀明牧師發起和平佔中運動,主張以和平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爭取民主,透過商討日、民間公投及各種行動喚起市民爭取民主的決心。2014年,人大常委會作出831決定,港人的普選期望再次落空,最終驅使逾百萬市民參與長達79天的雨傘運動。

 

雨傘運動雖然未能帶來真普選,卻成為回歸以來香港最重要的民主運動。雨傘運動結束後,特區政府未有回應市民的訴求,亦未有檢討及反省在運動期間對待市民的手法,更以普通法中的妨擾罪起訴多名佔領中環的發起人及主要參與者,誓要以這條被法律界視為不合時宜、源於中世紀的古老罪行,把三位佔中發起人及主要參與者送入囚牢。

 

今天,佔中九子被法院判囚8至16個月不等,當中四位被告被即時監禁,令人失望及遺憾。和平佔中運動一直謹守和平非暴力原則,運動訴求亦十分清晰,為的是爭取落實真普選。可是,法庭未有考慮雨傘運動的性質及香港人行使集會自由的基本權利,令人遺憾,而是次判刑之重,更可能會帶來寒蟬效應。

 

三位佔中發起人及其他參與者一直致力委身民主運動,並以承擔刑責完成公民抗命的最終章。他們一直以來的付出,喚醒港人對民主的關注,是這個時代的燃燈者。今天,他們雖然入獄,但這將會成為香港民主運動的新起點。教協呼籲港人,勿忘初衷,敢於發聲。只要港人不放棄,團結一致,終有成功爭取民主的一天。

教協歷史科教師團隊分析文憑試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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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19年4月29日

教協歷史科教師團隊(張兆聰老師、李家宏老師及張往老師)對今年中學文憑試歷史科試卷的意見及評論如下:

卷一短評(張兆聰、李家宏)

整體:

  • 出題範疇、提問用語及資料素材均屬於傳統慣用類型
  • 部分題目更已見於過去試題
  • 總體難度不高,學生應該具備足夠信心作答

第1題:

  • 考核二十世紀中國民族主義的興起,資料提及1919年當時五四運動前後時香港及內地就抵制日貨的報導。
  • 首兩題的提問用語(「語氣」及「特徵」)過去經常考核,並未見於用字上有太多取巧之處(「語氣」即等如「用語」)
  • 考核的重點在於中港兩地對於民族主義的看法的比較,特別在(c)題所問:對20世紀發生於中國的重大事件,內地中國人和香港華人抱持相似的看法。你是否同意此說?參考資料,在抵制日貨一事,香港華商個人層面上支持但欠缺組織,原因是殖民地的政府會有打壓。
  • 題c的涉及年期頗長,亦表示學生需要舉出涵蓋有關年期的、與中港關係有所交集的事件作為評述,例如: 孫中山以香港作基地推動反清革命;2. 1925-26年的「省港大罷工」;3. 1930-40年代的抗日戰爭 4. 中共建國後的「大飢荒」及「文化大革命」對香港民生及政治的影響;5. 1989年北京學運等。
  • 粗略評估,以「同意命題」作為作答題c的取態,比較容易作答。

第2題:

  • 考核戰後日本經濟發展急速的內外因素,資料提及1956年的評論,提倡日本國民的心態應該由大國心態轉變至小國心態。
  • 考核的重點在於三次遠航的改變,第一次遠航始於明治時期,由封建走向資本主義,再演變成國家資本主義或軍國主義,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終結。資料所提及正是第二次遠航,由軍事大國變成經濟大國,追求高質素的生活。擬卷老師巧妙地利用1964年東京奧運會去顯出第三次遠航,即由經濟大國走向政治大國。
  • 題a的形式常見於歷屆試題,在此不贅。
  • 題b為典型的「資料互證」題,比對前後兩則資料的作者,對同一事件的態度看法是否相符。大部分學校的日常測考訓練中應有顧及。
  • 題c無論考核議題(日本戰後發展)與及分析主項(內部因素)均與去年卷二相同(美國因素對影響中本戰後發展的重要性),故此對學生而言,本題理應並不陌生。

第3題:

  • 考核冷戰期間美蘇關係的轉變,資料提到古巴導彈危機及美國因圍堵政策打擊經濟。重點在於冷戰為何得以緩和,除了古巴導彈危機令美國改變由艾森豪威爾制訂摧毀蘇聯的方針,加上越戰令美國泥足深陷,令美蘇關係緩和。
  • 題a為典型的「看法」題,而類似的漫畫素材亦曾見於其他坊間教材中,故難度不高。
  • 題b為典型的數據分析題,難點在於提供的項目較繁複,同時應歸納出類似「美國軍費開支負擔沉重」的結論。
  • 題c的提問相對簡單,提問形式本身亦為該課題的教學內容,故大部分考生應能應付餘裕。

第4題:

  • 考核一戰後歐洲推行的凡爾賽體系/模式在1929-30年代面對的衝擊,英、法對凡爾賽條約的態度如何影響歐洲一戰後的和平。面對30年的世界經濟大蕭條,英、法、德同樣受到經濟上的打擊,然而法國將打擊轉嫁到德國之上,最終引發第二次世界大戰。
  • 題a為典型的「解讀漫畫」題,常見於歷屆試題,各學校的日常測考訓練中應有顧及,在此不贅。
  • 題b為典型的「態度」題,常見於歷屆試題。
  • 題c變相是考核《凡爾賽條約》對影響一戰後的國際關係(軸心國的形成、美國的重行孤立、英法的合作與綏靖政策等)的意義,需要花時間整理出較仔細的切入點以作分析,但作答要求並非太高。

卷二短評(張往)

整體:

  • 部份試題出現過往較少見的跨課題考核(如:題1、題6),擬卷團隊似有意突破過去設題框架,進一步考核考生靈活運用所學作論述,值得讚賞。
  • 提問用語基本沿用恒常練習的形式,如:「在什麼程度上」、「是否同意」、「主要因素」等,能呼應歷史科提問用語手冊的主要技能。
  • 部份課題考核的範圍較明顯重複過去試題(如:題2、題4),這點擬卷團隊或需考慮如何平衡各年出題方向。
  • 由於課程指引的限制,令一些前線教師略教部份課題(如:東南亞的現代化、以巴及南非的衝突等),而本屆試題設計則似乎有意鼓勵教師應對所有課題一視同仁,避免為求應試而偏重教授個別課題。

第1題:

  • 考生須以1967-97年為限,從兩方面分析香港在甚麼程度上經歷蛻變。
  • 提問形式常見,惟同時要求考生運用政治及社會經濟發展方面的史實,若未能兼顧兩者,可能影響整體評分。
  • 考生作答立場很大機會集中在「很大程度上同意經歷了蛻變」
  • 可討論的要點包括:經濟轉型、都市化及人口增長、公共服務及社會福利發展、華人地位上升、本土身分認同形成、引入代議政制、中國人身分認同及文化傳承等。

第2題:

  • 考生須比較兩次現代化嘗試(「改革」)的目標,並同時討論兩者對經濟及政治發展的取向,以決定個人立場是否同意有關說法。
  • 晚清政府改革可能偏向並非以經濟為先,南京國民政府改革則明顯較多經濟現代化措施。
  • 題目未有問及其他方面(如:社會)的目標,因此考生須小心留意及介定甚麼改革內容直接涉及「政治」和「經濟」兩個方面。

第3題:

  • 考生須比較導致東南亞非殖民地化的因素,討論主要因素是否為二戰期間日本的侵略和佔領。
  • 考生須從內在因素作分析,以及同時比較外在因素中的日本侵略與其他國際形勢發展的相對重要性。

第4題:

  • 考生須比較導致二戰發生的原因,討論納粹德國的侵略是否比英法等國的綏靖政策重要。
  • 考生宜利用追溯極權主義在德國興起的發展,一邊列舉其侵略事件,同時分析列強對這些侵略的回應是否有效(即阻止德國進一步擴張的野心)。
  • 從史實出發,關鍵爭議在於納粹德國是否因綏靖政策才進一步發動侵略並引發二戰。相信大部分選答此題的考生均會以「同意」一方立場論述作答。

第5題:

  • 考生須比較導致冷戰結束的原因,討論戈爾巴喬夫的國內改革(自由化政策)是否主要因素。
  • 考生可討論:美國在1980年代的外交方針及與蘇聯的關係、東歐國家的民主化浪潮等。

第6題:

  • 考生須比較聯合國在應對以巴衝突及南非種族隔離政策的成效,討論不同形式的介入如何影響當地局勢及發展,如軍事行動、經濟制裁、外交談判等,同時分析聯合國在處理上述事件時存在的局限。

第7題:

  • 考生須討論國家利益如何導致戰爭,又可促進相互合作。
  • 可討論的「戰爭」:一戰、二戰、冷戰期間的地區性軍事衝突(如:韓戰、越戰、蘇聯入侵阿富汗等)等。
  • 可討論的「合作」:一戰後的集體安全制度、二戰後的聯合國、冷戰期間歐洲的經濟協作及統合進程等。

審計署報告陳述片面 小學教育電視評價高教協公布「小學對教育電視的意見問卷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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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19年5月13日

概要

去年《審計報告》指學校總體收看的教育電視(ETV)節目數目偏少,引發社會連串討論,包括批評內容過時、沒有價值等負面評論。不過,根據教協一直的了解,小學教師一直有持續利用ETV作為教學資源,而且評價甚高,與《審計報告》的結論頗有出入。對此,教協於今年1~2月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小學教師對ETV在教學方面的意見,得出的結果與《審計報告》出現極大落差。調查發現,普遍小學教師均有使用ETV輔助日常教學,而且十分認同ETV的教學價值及成效:

  • 96%受訪小學教師在正式課堂內使用ETV輔助教學88.4%會在正式課堂外(如課後輔導、家課自習等)使用ETV教學。
  • 7%教師非常同意/同意保留ETV。認同「教育電視對學生有正面幫助」、ETV「為師生提供有用的學與教資訊」,均超過九成。
  • 表示甚少不使用ETV的教師中,最多受訪者認為主因是「課時不足」(3%遠遠超過其與節目質素或教學相關的原因。

事實上,ETV早已開展網上廣播。而且,ETV是一個學與教的資源,除了節目製作外,還包括教師參考資料及學生工作紙,不應將它的功能與一般電視節目或網上資訊相比。調查結果證明ETV在小學教育上的確有其價值及作用,《審計報告》只以課上收看量的單一指標評價ETV,而且在撰述報告時忽略了不同學段之間的巨大差異,評價片面,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調查報告反映教師期望ETV與時並進,其節目及配套資源需定時更新及優化,以配合課程發展需要。不過,要真正令ETV發揮其作為教學資源的角色,當局必須檢討小學課程的深廣度,否則教師難以有空間將優質的多元化教學活動帶入日常教學中。此外,調查顯示審計報告的缺陷,審計署有必要檢視其調查方法和撰寫報告的方法,以免錯誤引導決策。

1. 背景

1.1 教育局(署)自1971、1976和2003年起分別向小學、中學及幼稚園提供教育電視(ETV)作為多媒體教學資源,由香港電台負責製作,學校可以按其教學需要靈活使用。現時,小學及中學的ETV節目除了涵蓋學術科目外,更包括德育及公民教育、特殊教育等課題,服務學生人數超過39萬。根據教協對教育電視網頁上的估算,現時網站為小學生提供的ETV節目接近800個,中學生約有400個,而幼稚園則只有50多個。

1.2 去年十月,審計署署長發表第71號《審計報告》,指學校總體收看的ETV節目數目偏低,並以此為標題。在2016/17年,小學每班平均收看39.9個ETV節目,中學及幼稚園的數目則更低。不過,審計署直接採用教育局聘用一家服務供應商的單一評價指標,有明顯的缺陷,正如教育局局長指出,該數據並未計算學生在課堂外自行使用互聯網的收看數字[1],不能全面反映ETV的實際使用量。

1.3 更重要的是,教育電視在中小幼三個學段的情況並不相同。就教協日常接觸教師同工了解,ETV在小學階段受到相當高的肯定;幼稚園方面,目前提供的ETV節目僅得50多個,開展的時間亦遠較中小學短,難以就此判斷幼稚園的ETV節目收看量是否偏低;至於中學方面,大多因課程緊迫等原因而較少利用ETV輔助教學,與小學情況差異極大。事實上,《審計報告》本身也承認三個學段之間的巨大差異,指出「幼稚園和中學每班平均收看的學校教育電視節目數目遠低於小學的數目」[2],卻隱藏在密密麻麻的內文之中。因此,教協認為,ETV的評價不能一概而論,應該分開不同學段處理,故這次特別就小學階段進行調查,期望在當局即將檢討ETV長遠發展時,提供更多客觀的參考數據。

1.4 教協於1月18日向全體小學教師會員發出問卷,截至2月28日,共回收656份有效問卷。回覆者多數是基層教師,主要教授中、英、數及常識科(受訪者資料詳見附錄一),而不同職級、背景的教師的回覆基本上並無差別。

2. 調查結果

2.1 小學的ETV使用率高,與審計報告所述不符

課內使用——調查顯示,94.6%受訪教師在正式課堂內使用ETV輔助教學(圖1),當中62.2%教師屬經常/有時使用者。[3]

課外使用——在正式課堂外(如課後輔導、家課自習等),則有88.4%受訪教師會使用ETV教學,當中62.8%屬經常/有時使用者。(《審計報告》並缺乏這方面的數據)

在有使用ETV的教師當中,他們主科(中文、英文、數學、常識)任教的小一至小三班別,去年每科平均收看約7.3個ETV節目;而小四至小六每科則平均收看7.1個節目。四個主科一併計算,則小一至小三班別去年平均收看29.2個ETV節目,小四至小六平均為28.4個。現時普遍小學平均一年約有38至40個教學周(扣除假期及考試周),如以此計算,即平均1.3至1.5周會播放一次中、英、數、常科的ETV節目。由此可見,小學對ETV的使用頻繁,審計報告的結論明顯未能反映小學的真實情況。

2.2 ETV有效促進教學 九成五教師認為有保留需要

絕大部分教師均認同ETV有保留的需要,整體而言,94.7%教師非常同意/同意保留ETV,不同意的不足1%(圖2)。在ETV的教育價值方面,普遍受訪教師均予以肯定:

  • 93.3%教師非常同意/同意「教育電視對學生有正面幫助」
  • 91.8%認同ETV「為師生提供有用的學與教資訊」
  • 86.9%同意「能為教師提供合適的視像教材」

可見絕大部分教師均認同ETV的教學價值及成效。
而在經常/有時使用ETV的教師當中,他們使用ETV的首五個原因分別為:

  • 「能提升學生學習興趣」(80.8%)
  • 「節目內容較切合課程或教學需要」(78.6%)
  • 「能鞏固學生學習」(73.4%)
  • 「方便使用」(64.3%)
  • 「由官方製作,內容質素較有保證」(58.4%)

可見在有定時使用ETV的教師當中,大部分均贊同ETV的教學成效,特別是在提升學生學習興趣方面有顯著作用。

部分社會人士認為現時網上資訊發達,教師可以利用網上影片取代教育電視,這是一種誤解。教育電視乃是教學資源,有教育目標,重視教育原則,並有相關的配套(如工作紙)。網上資源雖然豐富,但並非全都適合教學用途。事實上,大多數教師會在使用教育電視的同時,也選擇性地使用其他適合的網上資源,兩者並不互相排斥。

2.3 小學課程愈趨膨脹 課時不足令教師減少播放ETV

表示甚少/不使用ETV的教師,壓倒性的逾八成(83.3%)指原因是「課時不足」,而且影響遠遠大於其他原因,如「節目選擇不多」(32.7%)及「節目內容不切合課程或教學需要」(29.8%)等(圖3)。有教師反映,雖然學生對ETV節目興趣頗大,但因為平日教學內容太多、進度太趕,故未能撥出太多時間收看ETV。事實上,小學全日制原意是為學生提供更多元化、豐富的學習活動,並紓緩緊逼的上課時間。但接近四成教師連15-20分鐘一集的ETV都甚少或從不在課堂內播放,反映小學課程膨脹,令小學全日制愈來愈偏離原意。

2.4 展望未來 七成教師期望增加趣味性及互動性

至於現時ETV在內容上的不足之處方面,最多教師選擇「節目更新不夠頻繁」(69.9%),其次為「節目未有涵蓋新的學習領域(如STEM)」(58.3%)及「節目選擇不多」(42%)。亦有教師反映,現時ETV大部分節目沒有英文版或配有英文字幕,對於英文小學及取錄較多非華語學生的學校來說,較難以利用ETV進行教學。

在其他加強收看的措施建議上,有70.7%教師認為當局應製作更多具趣味性及互動性的節目,如配合網上工作紙,以即時評估及鞏固學生所學。68.6%認為當局應製作更多符合課程題材及內容的節目;62%認為ETV內容應配合課程的深廣度。此外,有43%教師認為當局應為教師提供更多關於ETV節目的資訊。部分受訪教師表示,現時ETV網頁的分類欠清晰,老師難以在網站搜尋適合課題的節目。

3. 總結及建議

3.1 《審計報告》未能真實全面反映ETV的使用情況及價值
《審計報告》採用的調查方法有多項缺陷,並未計算教師安排學生在課堂外自行收看ETV的數字,也沒有探討部分教師較少採用ETV的原因。更大的問題是未能注意到中小幼三個學段的數據之間的巨大差異,在報告內一刀切地表述為「收看的學校教育電視節目數目偏少」[4],因而抹殺了教育電視在小學階段被大量使用及被高度評價的事實,也因而錯誤引導議員和公眾對教育電視的討論方向。眾所周知,審計報告對公共政策影響極大,我們呼籲審計署更嚴格地審視其調查方法及撰寫報告的方式。
此外,ETV自2004-05年起可供網上播放後,其收看模式已有所轉變,調查結果顯示ETV在課外的使用率相當高即為一例。對此,當局需要更新調查方法以準確掌握ETV的使用情況,並作出更針對性的改善建議。

3.2 檢討小學課程的深廣度 釋放學生多元學習的空間
要讓學生得到多元及豐富的學習經歷,當局必須檢討小學課程的深廣度,否則教師難以有空間將優質的多元化教學活動帶入日常教學中。當局須全面檢視現行的小學課程,重訂適合和適量的課程和學習目標,營造「樂於學習」的教學環境;教師亦能充分利用當局提供的教學資源輔助教學,而不是要追趕進度而被迫犧牲教學質素。

3.3 優化並更新小學ETV節目的內容及相關配套
調查明確地肯定了ETV在小學階段的保留價值。鑑於小學對ETV資源的需求殷切,當局應增加製作小學ETV節目,以達致定期更新小學ETV節目的目標;並應定期向教師收集意見,以針對性地制作切合課程需要的ETV節目。此外,當局應改善ETV教材的配套,包括為節目配上英文字幕、網上工作紙,或增加更多互動練習,以增加ETV的使用率。此外,亦應向教師提供更詳盡的節目目錄,當中列出該節目的主要學習領域/課題,讓教師能清楚掌握有關資訊。

3.4 最後簡單交代本調查報告的限制:第一,本調查報告並不涉及幼稚園及中學階段教育電視的使用情況,當局可另作深入的探討。第二,《審計報告》的另一主題是批評教育電視節目製作成本頗高,認為應設法降低成本,這並不屬於教協這次調查的範圍之內。我們的立場是在確保節目質素的前提下,支持政府設法降低製作成本。

[1] 「由於調查是以學校為單位,收集在教師安排下學生觀看教育電視資源的數字,其結果未能全面反映學生在課堂以外,自行透過互聯網使用教育電視資源的情況。」截自《財務委員會審核二零一九至二零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局長:教育局局長》。

[2] 審計署署長:第71號審計報告 (2018),第五章「香港電台:提供廣播節目」,頁77,第4.50段。

[3] 94.6%包含經常/有時/甚少使用ETV的老師。把「甚少使用」也包含在內,是考慮到下文提到較少使用的原因乃是課時不足,與ETV本身無關。即使如果只計算經常/有時使用ETV的老師,也高達62.2%,仍屬高比例。

[4] 審計署署長:第71號審計報告 (2018),第五章「香港電台:提供廣播節目」,頁75,小標題。

>> 新聞稿全文及附件(受訪教師意見節錄及詳細數據)

 

教協向《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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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

前言

吸煙經醫學證實是引致肺癌和心血管疾病的元凶之一,並會同時產生「二手」及「三手」的煙害,對個人健康和公眾衞生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當社會多年來一直努力推動控煙及戒煙工作,令吸煙人口由1982年的23.3%,逐步下降至2017年的10.0%之際,包裝時尚、味道豐富的電子煙及加熱煙等新吸煙產品近年充斥市場,並已入侵校園,令人擔心新吸煙產品將會成為青年人染上煙癮的開端。政府曾於2018年6月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規管新吸煙產品的建議,卻令不少教育界及醫學界人士憂慮,會為年青人打開吸煙的缺口,長遠影響下一代的健康。對此,本會發起教育界聯署,並獲約一千多名教育界人士支持,促請政府立法全面禁制新吸煙產品。

行政長官於2018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將修訂法例,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新吸煙產品。本會歡迎政府接納教育界及社會的意見,並期望政府恪守「鼓勵市民不要吸煙、抑制煙草廣泛使用和減低二手煙遺害」的政策目標;而不只是納入規管,讓煙害一代一代的禍延下去。

新吸煙產品同樣有害健康

電子煙、加熱煙等新吸煙產品聲稱其害處較傳統煙少,令人誤以為該等產品的健康風險較低。然而,根據香港浸會大學2015年對市面電子煙成分的測試,結果顯示電子煙含有多種有害化學物質,包括甲醛、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更有機會致癌、影響生殖能力和胎兒發展[1]。若然電子煙的煙油含有尼古丁,不但危害呼吸和免疫系統,更同樣會令人上癮。

至於加熱煙,煙草商宣稱其釋出的化學物比傳統煙少,可以減少對身體的傷害,但現時並無科學證據證實該等產品的危害較少,其中含有的尼古丁和焦油成分更與傳統煙一樣,其釋出的甲醛、一氧化碳等有害物的濃度亦足以對健康構成威脅,並同樣會產生「二手」、「三手」煙的煙害。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林大慶教授去年底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2011年因吸煙導致死亡的個案有6,826人,當中有6,154人為煙民,672人與間接吸入二手煙有關[2]。本會認為,若不加以禁制同樣有害的新吸煙產品,恐長遠為公眾健康帶來負面影響。

打開年青人吸煙的缺口

新吸煙產品以年青人為對象的包裝設計,並加入不同的味道促銷,令人擔心青少年易受誘惑嘗試吸食。根據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於2016 /17學年進行的調查顯示,分別有1.4%及8.7%的受訪高小及中學生曾吸食電子煙。此外,受訪的7,031名中一至中五學生中,0.1%表示曾吸食加熱煙[3],反映新吸煙產品已有入侵校園的跡象。

此外,美國《兒科期刊》的研究顯示,使用添味電子煙的青少年有較大可能開始吸煙,較少可能戒煙,及對煙害的意識較低[4],極有機會成為年青人吸煙的門檻。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在2018年已宣布「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已達到流行病的程度」,令人憂慮如果香港不全面禁制這些新吸煙產品,會出現像美國一樣,中學生使用電子煙的比率大幅上升的情況。

總結

事實上,食物及衞生局早於2015年5月已接納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提出全面禁制電子煙的建議,並於提交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清楚列明:「基於吸食電子煙對健康所造成顯著的影響及損害,對學生與青少年所造成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局方建議立法禁制電子煙的入口、製造、銷售、分發及宣傳」。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有責任守護孩子健康,讓學生免受煙害。本會期望政府盡快完成條例修訂,堵塞現時新吸煙產品流入校園的缺口,為日後推動無煙城市邁出重要一步。

[1] http://smokefree.hk/UserFiles/resources/about_us/cosh_reports/COSHRN_C20.pdf
[2] https://smokefree.hk/tc/content/web.do?page=news20180201
[3] https://www.smokefree.hk/tc/content/web.do?page=news20180615
[4] https://pediatrics.aappublications.org/content/138/1/e20160379


教協就一個教育團體譴責「政治操作學界聯署」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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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

教協就一個教育團體譴責「政治操作學界聯署」的回應

今日(29日)有支持《逃犯條例》修訂的教育團體發出新聞稿,就多間中學及大專師生校友發起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聯署作出譴責,並批評這是「政治操作」,教協就此回應如下:

近日逾百間中學及大專院校校友發起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聯署,是各自學校的校友自行發起的行動,以表達對《逃犯條例》的關注。這些聯署均顯示校友以至師生對於社會事務的關注,社會各界應予以肯定。對於有團體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把這些聯署抹黑為「政治操作」,甚至指這是「利用師生」,教協批評這種說法對參與聯署的校友和師生極不尊重,對此表示遺憾。

逾百間學校校友發起聯署,就社會議題發表意見,這情況過往並不常見,反映社會對是次修例有強烈意見。教協認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虛心聆聽民意,在現時社會出現極大爭議的情況下,應撤回修例。

教協早前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製作小冊子,並即將發起教育界聯署,並擬於收集聯署後在報章刊登廣告,表達教育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訴求。教協同時呼籲教師及市民,六月九日參與民陣舉辦的大遊行,一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全力阻止這條影響本港法治和港人人身安全的惡法通過。

教協公布「2019小三TSA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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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日

 

  • 今年參加「全級應考」小三TSA的學校,約佔全港公營小學七成之多,較去年大增。三分二小學生活在全級應考小三TSA的陰影之中。
  • 操練壓力、對課程扭曲等負面影響嚴重,但對改善教學並無幫助(73.5%)。
  • 決策自上而下,教師專業意見、家長作為持分者的意見均不受重視。

 

1. 背景

1.1 教育局於2018年開始,全部公營小學都以「不記名」、「不記校」及「10%抽樣」方式復考小三「全港性系統評估」(TSA),做法本來值得歡迎,但當局卻同時不必要地容許學校自行向考評局申請「全級應考」,申請過程中亦無需充分諮詢教師及家長,令復考留下一條極大的「尾巴」。

1.2 今年有不少辦學團體公開表示要求其屬校「全級應考」小三TSA,學校可索取完整的學校報告,令外界憂慮學校之間仍可透過報告數據作出比較,令師生繼續承受操練壓力。然而,教育局卻拒絕公開今年度「全級應考」的學校數字,更拒絕回覆傳媒及議員的提問。在毫無監察的情況下,當局的做法形同縱容「濫考」,亦未能釋除公眾對小三TSA的種種疑慮。

1.3 為了掌握全港小學「全級應考」TSA的實際情況,以及其帶來的操練壓力及教學異化等問題,教協除了使用慣常的電郵問卷收集個別教師的意見之外,今年同時首次採用電話調查,以掌握以學校為單位的基本數據。問卷於今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向中文、英文、數學科小學會員以電郵發出,並收到共401份回覆(受訪教師資料詳錄於附件一)。而電話調查則於5月內以電話訪問教協的小學代表/會員,共收到395間學校的教師的回覆。

2. 調查結果

2.1「全級應考」學校佔全港小學七成,三分二學生活在小三TSA陰影中

在電話訪問回覆的395間學校之中,表示去年參加「全級應考」的有201間,今年參加的增至234間,增幅高達16.4%,情況大大惡化。把回答「不清楚」的剔除掉之後,234間參加「全級應考」的學校佔68.4%,接近七成,比例極高。換言之,在2018年復考小三TSA之後,約三分二小學生仍然活在小三TSA陰影之中。

根據當局去年的公布,去年參加「全級應考」的小學總數約為230間,佔全港公營小學一半。如果以16.4%的增幅推算,今年參加「全級應考」的小學大概是270

2.2「全級應考」學校近八成教師認為有操練壓力

根據問卷,在所有「全級應考」的受訪教師中77.3%表示「全級應考」會帶來操練壓力,其中「很大/頗有操練壓力」的佔42.8%,完全「沒有操練壓力」僅有兩成(20.5%)(圖2)。

值得留意的是,在去年沒有「全級應考」而今年會「全級應考」的受訪者中,41.5%認為操練壓力增加,反映「全級應考」為師生帶來額外的操練壓力。

2.3 近七成教師認為小三TSA影響日常教學

在TSA滲入日常教學方面,65.9%受訪教師認「全級應考」對日常教學的題型及模式有相當大影響。由此可見,「全級應考」除了為學校帶來不必要的操練壓力外,大部分學校的教學及測考更嚴重「TSA化」,與局方所謂「小三TSA新安排已減低操練誘因,操練情況已不復見」的說法有很大出入。

2.4 近七成教師反對「全級應考」 認為專業意見不受重視

整體而言,近七成(66.8%的受訪教不贊成學校申「全級應考」小三TSA(圖3)。另一方面,近八成受訪教師(76.6%表示教局在TSA過程當中的專意見不受重視;認為教師意見受到重視的不足兩成(16.7%)。

2.5 TSA未能改善教學 平日測考更助掌握學生進度

當局聲稱TSA報告可以「提供學校及全港學生的學習表現,學校可參考報告的數據以改善學與教」。不過,根據是次調查所得,逾七成(73.5%)教師認為TSA對改善教學並無幫助,認為有助改善教學的僅兩成(圖4。此外,近八成(79.1%)教師同意平日功課及考測比TSA更能讓教師掌握學生學習情況,可見TSA在改善學與教方面作用十分有限。

2.6 「全級應考」學校半數教師無諮詢

調查發現,「全級應考」的學校較少諮詢教師意見。在「全級應考」的教師中,不足半數(48.1%)教師的學校在決定「全級應考」時有諮詢校內教師的意見,而在沒有參加全級應考的教師中,表示其學校有諮詢教師則高達六成半(65.7%),這顯示不參加「全級應考」的學校的管理方式,較為傾向開明。整體而言,僅有三成學校有諮詢全體教師,情況並不理想。

至於家長方面,只有約三成受訪教師的學校有諮詢家長,家長的意見顯然沒有受到重視。

3. 總結及建議

3.1 「全級應考」仍存壓力 應取消「全級應考」

這次調查獲得全港參加「全級應考」的小學總數的可靠數據,大約佔全港公營小學七成;比例甚高,而且與去年比較,今年「全級應考」的情況有明顯上升趨勢,令人憂慮小學界將邁向全面復考。此外,近八成「全級應考」的教師均感到不同程度的操練壓力,功課及測考亦嚴重「TSA化」,可見「全級應考」的安排仍為學生帶來操練,與局方強調新TSA不需操練的說法有極大落差,情況令人失望。

教協認為,當局應保留以「抽樣」進行小三TSA評估,取消學校可以選擇「全級應考」的安排(除非徵得教師及家長同意)。

3.2 小三TSA對改善教學成效低 當局應該坦誠面對事實

調查中大部分教師均認為TSA對改善教學沒有幫助/幫助不大,更有近八成同意平日功課及考測比TSA更能讓教師掌握學生學習情況,證明TSA未能達到當局聲稱「提供資料讓學校及教師具體地了解學生在基本能力方面的強項與弱項,從而優化學與教的計畫」[1]的政策目標。TSA不僅未有為教師提供有用的反饋,反而令學生及教師承受莫大的壓力,要繼續進行如此「高風險」的評估是本末倒置、棄本逐末的做法。事實上,學者一早便指出TSA屬於「總結性評估」(summative assessment),在改善教學方面的功能很弱,及不上日常的評估,當局應坦承面對事實。

學校課程檢討專責小組(專責小組)即將就小學課程進行檢討,目標之一是「創造空間和機會促進學生的全人發展」[2]。小三TSA作為小學課程的樽頸,帶來的「操練日常化」不但影響學校的教學進度,更令小學課程愈趨艱深,影響學生的學習興趣及身心發展,對小學教育有害無益。教協期望專責小組認真檢視並改善TSA為小學課程帶來的異化、扭曲等問題,並還小學一個正常的教學生態。

3.3 決策過程自上而下 應重視教師和家長意見

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學校在作出申請「全級應考」的選擇時,教師家長等主要持分者大都無從參與,往往僅由辦學團體或校董會決定;更有逾七成半教師認為教育局在TSA決策過程中無視教師的專業意見。教協認為,應考小三TSA乃是關於教學和評估的專業決定,但前線教師卻偏偏被排除在決策過程之外,甚至連表達意見的機會也沒有,這是十分荒謬及非專業的決定。至於家長作為持分者也應該在決定過程中有發言權,但在現行制度中也得不到重視。

教協建議,當局應制訂程序,確保學校在申請全級應考前,有系統地諮詢和尊重教師和家長的意見,並確保他們能在不受左右的情況下表達意見。我們相信,這樣更符合真正的「校本管理」精神。

附件:詳細調查數據

教協調查:八成教師不同意修訂《逃犯條例》教協號召教育界上街反惡法 促政府懸崖勒馬撤回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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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一直強烈關注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憂慮修例將令港人有機會被引渡至內地受審,打開中港兩地引渡疑犯的大門,令港人和其他訪港人士隨時有可能被引渡至內地接受缺乏人權保障的審訊。過去一個月,教育界的師生及不少校友積極參與網上聯署,反映市民十分憂慮修例所帶來的影響。

為了進一步了解教育界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意見,教協由5月28日起,一連七日進行抽樣語音調查,成功訪問368名教協會員。調查發現,超過八成教師不同意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並且擔心修例對香港人的人身自由帶來威脅。教協形容調查顯示教育界反對《逃犯條例》的聲音十分強烈,並反映了清晰的主流民意,促請政府不要背離民意,懸崖勒馬撤回極受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

教協調查:八成受訪者不同意修例

是次調查共設四題,主要詢問教師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看法。大部分受訪者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意見十分強烈,近七成表示「非常不同意」修例,連同回答「唔係幾同意」的受訪者,不同意修例的回覆達八成。

此外,近六成半受訪者表示「非常擔心」修例對港人人身自由帶來威脅,連同回答「有啲擔心」的受訪者,對修例表示擔心的回覆超過八成(83%)。教協認為,這反映即使政府連月來向公眾解釋修例不會對港人有所影響,但其理據並不獲市民所接納。

政府是次強推修例,並無視民意,不惜繞過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把條例直接提上立法會大會審議。是次調查亦有問及對於政府是次強行推動修例的意見。調查顯示,共八成受訪者認為政府的做法令他們對政府的態度「變得更差」及「變得非常差」,單是「變得非常差」的已佔整體回覆的56.5%。

最後,調查亦有詢問教師對撤回《逃犯條例》的意見。超過八成受訪者同意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並以其他方式,例如港人港審處理台灣殺人案。在所有受訪者當中,「非常同意」撤回的回覆達七成(69%)。

教協:教育界反對《逃犯條例》的聲音十分強烈 呼籲周日上街反惡法

教協認為,這次調查反映教育界強烈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並且要求政府撤回修例。是次修例引起社會極大迴響,民間反對修例的強烈程度也屬近年罕見,政府若繼續無視民意,將令市民與政府的關係進一步破裂,若修例通過亦將嚴重衝擊本港法治及人權保障,為香港帶來難以挽救的傷害。教協呼籲教育界及全港市民,六月九日參與民間人權陣線主辦的反惡法大遊行,全力阻止這條摧毀本港人權法治的修例通過。

遊行當日,教協的遊行隊伍將會在維園中央草坪集合,並呼籲教育界同工加入隊伍一同出發,並將印製3,000個反惡法手舉牌,讓教師及市民表達反惡法的共同訴求,詳情如下:

日期:2019年6月9日
時間:下午2時半(教協理監事團隊將於當日1點到場)
地點:維園中央草坪
服飾:教協呼籲教育界同工穿黑衣遊行。
備註:教協將印製3,000個反惡法手舉牌及貼紙,現場派給教師及市民。

【完】

教協:遊行示威屬公民權利 呼籲教師和平遊行表達意見 ——回應教聯會今早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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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8日

(一)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呼籲教師踴躍參加6月9日的大遊行,以和平、理性、堅定的態度,表達我們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強烈意見。根據教協的會員意見調查,八成教師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教協認為,教師作為公民,絕對有權表達我們的政治立場。而一向以來,本港過往絕大部分遊行均以和平方式進行,6月9日反修例大遊行主辦單位「民間人權陣線」亦表明希望遊行以「最和平」方式舉行,這是非常清晰的。

(二)教協一向尊重不同團體對社會議題有不同意見立場。不過,教聯會(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今早發表的新聞稿,把和平的遊行示威等同於暴力,意圖抹黑,令教師不敢參與,我們對此不能接受。教協認為,所有教育團體均應尊重教師參與遊行集會的基本權利。

(三)教協從未聽聞有任何團體呼籲教師動員學生參與遊行。如果有學生經認真思考後決定以和平的方式參與遊行,這是他們的基本權利,應予尊重。教協亦呼籲參加遊行的隊伍要小心抹黑,堅持和平,共同守護我們旗幟下的所有參加者。

(四)自逃犯條例修訂推出以來,法律界以至國際社會已多次表達憂慮。教協重申,匆忙修例不單無法維護一國兩制,反而會移除中港兩地的司法區隔,嚴重衝擊一國兩制,損害市民信心。政府應認真聆聽市民強烈的聲音,盡快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強烈譴責政府漠視強大民意,促請立即撤回!號召教師出席6.12民陣集會,呼籲學校彈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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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

2019年6月9日,超過103萬香港人參與遊行,以行動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顯示了清晰的主流民意。可是,政府不但沒有虛心聆聽和深刻檢討,當晚更隨即發出新聞稿,表示條例修訂將如常於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完全把過百萬香港人上街的強大民意視若無睹。教協強烈譴責政府漠視強大民意,並認為政府堅持於6月12日恢復二讀的做法,是導致社會各界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的主因,特區政府及盲目支持政府的建制派團體必須為此負上最大責任。教協嚴正指出,現時社會氣氛已達臨界點,香港政府應立即撤回修例,不要讓香港陷入危險境地。

6月12日將會是立法會恢復二讀的開始,預計整個修例程序或會延續至兩至三星期。教協有以下呼籲:

  • 今日:我們得悉教育局將與各辦學團體代表會晤,我們呼籲辦學團體嚴正向政府當局表達市民的意見,要求政府撤回修例,並且對屬校校長、老師和學生表達意見採取理解和寬容態度。
  • 6月12日:我們呼籲教師積極響應民間人權陣線號召,參與6月12日立法會外舉行的持續集會,集會將由上午10時持續到黃昏(詳情以民陣正式宣佈為準)。我們明白目前大部分學校正處於考試期間,如果有教師希望在日間參加集會,希望校方可作出彈性處理和安排,讓教師在合適可行情況下行使公民權利參與集會;其他教師則可於下課後趕往參加。
  • 本周末:教協理事會全面跟進反惡法的相關行動,並將於本周末舉辦會員代表集思會,共同商討進一步行動與對策,包括籌備全港教師罷課的安排等。教協理事會將在本周內向會員發出電郵問卷,持續收集會員意見。
  • 在現時嚴峻的社會氣氛下,不少學生主動參與集會甚至自行組織罷課。教協明白學校現正處於特別時刻,但希望學校理解學生的感受,鼓勵同工在這關鍵時間多主動關心學生,本著專業精神和公民教育的原則,與學生客觀討論社會議題。

教協呼籲所有參加者以和平、理性、堅定的態度爭取社會公義,我們強調本會向來堅持以同樣的態度處理社會問題;同時,我們呼籲警方態度克制。

自政府推出條例修訂以來,教協一直非常關注事態發展,亦透過不同方式收集教育界就有關條例修訂的意見,結果發現有超過八成教師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並且表示非常擔心修例將對港人的人身自由帶來威脅。教協重申,6月9日的遊行人數已充分反映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是香港的主流民意,政府必須立刻撤回修訂,回應社會各界的聲音。

形勢嚴峻 教協宣布啟動罷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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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於昨日公布就有關《逃犯條例》修訂的跟進行動。及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見傳媒,表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預計於6月20日表決。

教協認為政府不惜一切硬推惡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竟不斷加開會議配合政府,做法必須譴責。另一方面,現時有大批市民於金鐘一帶聚集,教協強烈要求警方克制,並強調警方使用過分武力將令市民和政府的關係推進深淵。

教協認為,現時社會氣氛正急劇惡化,決定宣布發動本周全港罷課。

由於各級學校的情況均有所不同,教協認為現時必須盡快預先通知教師,讓教師能為罷課早作準備。教協的呼籲如下:

給各級教師的呼籲:

  • 大專院校教師:由於大部分大專院校已開始進入學期完結階段,教協呼籲仍有課堂的教師配合展開罷課,並提供日後補課安排。
  • 中學教師:全面展開罷課,老師請與校方商討,訂出罷課具體安排。學校要有老師留守,以便照顧回校學生,並本著專業精神和公民教育的原則,在適當時候與學生客觀討論社會議題。
  • 小學教師:回校罷教,在課堂上以客觀原則向學生解釋現在發生的事件。
  • 幼稚園及幼兒園教師:請回校緊守崗位,照顧年幼學童。

給校方的呼籲:

  • 教協呼籲校方理解罷課罷教是教育界在此艱難時刻的重要決定,並請支持校長和教師的選擇。

給家長的呼籲:

  • 家長請自行決定是否讓子女回校,學校會有老師在校照顧學生。

教協形容罷課是艱難的決定,但在這個對香港的關鍵時刻,教育界有需要秉持作為教育工作者守護良知的責任。教協明白罷課會對學校造成一定影響,但懇請學校諒解。

教協重申,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是香港的主流民意,政府必須立刻撤回修訂,回應社會各界的聲音。

教協回應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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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19年7月2日

就昨日立法會發生的衝擊事件,教協有以下回應:

教協對昨日的事件感到痛心,形容事件最終演變為昨日的衝擊行為,是由於林鄭月娥拒絕聆聽民意,完全不回應市民的五大訴求,更未有公開露面長達13日,終於迫使年輕人採用激進手法表達訴求。林鄭月娥政府一意孤行強推《逃犯條例》修例,無視市民意見,令香港陷入混亂,社會嚴重撕裂,年輕人被迫走上街頭,林鄭月娥及涉事官員必須負上最大責任,問責下台。

教協一直以來均反對使用暴力,不論是警方的過度武力或市民的衝擊行為,亦憂慮激烈行為會讓政府轉移視線及造成群眾分化。昨日的示威者當中,相信不少是仍在學的年輕人,他們確有人作出衝擊行為,但社會更應該思考為何年輕人會被迫作出如此激烈,甚至可能自毀前途的行為表達訴求。若我們只顧指責年輕人,卻對他們面對的處境視而不見,不與他們溝通,不關心他們的處境,只會令社會繼續充斥怨恨,對修補社會傷痕沒有任何幫助,甚至適得其反。

經過連月來的事件,不少年輕人感到氣餒,甚至對未來感到絕望。教協呼籲教師持守教育專業,以不同角度與學生討論有關議題,並在校內多加留意和照顧學生的情緒,給予適切的支援。同時,教協認為事情發展至此,政府更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就是次修例引致的社會亂象作全面和深入的調查,查找政府不足,改善與市民的溝通,更應以具體行動與市民溝通和接納市民意見。只有這樣,才可重建官民互信,讓香港重新出發。


教協「校本管理:教師意見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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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19年7月4日

重點調查結果:

  • 教師對校本管理整體評價偏低,有76.1%教師表示不同意「現時的校本管理制度運作良好」,而基層教師不同意的比率更高達80.9%。
  • 77.4%教師不同意「按照目前的校本申訴機制,能夠妥善處理教師的投訴」。
  • 部分教員教董在參與校董會事務時遇到不合理的限制,包括簽署保密協議(37.5%)及經常被要求避席(43.8%)等。能夠在會議中暢所欲言、感到意見受重視的比例,亦不足一半。
  • 教育局加強履行監管職責、改善申訴機制、建立諮詢機制等,將有助完善校本管理制度。

背景

  1. 校本管理制度自2005年起實施,原意是「建立一個更開明、具問責性以及讓學校伙伴共同參與決策的管理架構」,並透過權責下放,讓學校在校務管理與資源運用上享有更大的靈活性和自主權,而學校可按本身的背景、歷史及需要,建立一套配合學校發展的管理方法。然而,由於制度上缺乏制衡,個別法團校董會或學校管理層或會出現涉嫌濫用權力的事件,亦有教職員甚至是校長的申訴未獲當局有效處理,但教育局卻以「尊重校本管理」為由推卸責任,把申訴發還學校自行處理,令教育界怨聲載道。
  2. 近年來,有關學校管理的負面事件時有發生,引起教育界和社會對校本管理制度的關注。教育局轄下的「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也開展了檢討工作。教協多年來跟進校本管理的運作情況,今年亦成立了工作小組,進行了一系列跟進工作(包括舉辦教員校董集思會、約見官員及專責小組成員等),並於本年5月至6月進行問卷調查,以收集教師對校本管理的意見。

調查方法

  1. 調查於2019年5月24日至6月13日進行,以電郵邀請中學、小學及特殊學校教師填寫問卷。問卷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由曾經擔任教員校董的教師填寫;第二部分則由全體教師填寫。(完整問卷題目及數據可參見附件)
  2. 是次調查共收到603個有效回覆,其中有80位教師曾經擔任教員校董。

調查結果(一)教員校董的經驗

保密協議與避席問題

  1. 調查第一部分是關於教員校董參與校董會的經驗。校本管理的初衷是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然而,教員校董在實際參與校董會事務時,往往會遇到各種障礙,以致制度的初衷難以落實。調查發現,超過三分一(5%)教員校董須簽署保密協議,令他們無法向同事透露校董會的討論內容,亦無法就校政諮詢同事的意見。
    個案:有教員校董被要求簽署保密協議,校方指出有關協議是由律師撰寫,故校董要對會議內容絕對保密,違者要負起法律責任。由於擔心法律後果,導致有老師向教員校董查詢會議情況時,也不得要領。
  2. 條例規定,教員校董在會議討論的事宜上如有利益衝突,則需要作出申報和避席,但除此以外,他們應有權參與各項議程的討論,包括人事安排。調查發現,有超過四成(8%)教員校董在討論人事問題時經常需要避席,削弱了教員校董的參與權。
    個案:有校董會在討論某些重要議題時,往往在沒有說明原因下,便要求教員校董、家長校董及校友校董避席,只餘下辦學團體校董討論並作決定,會議紀錄的相關部分亦不能查閱。導致學校主要持分者無法共同參與學校的決策,也無從就有關議題表達意見。
  3. 此外,亦有10%的教員校董表示不可以查閱會議紀錄;超過四成(41.5%)教員校董不清楚是否可以查閱法團校董會章程,這都是不理想的情況。

會議中難以暢所欲言

  1. 調查發現,教員校董表示「在會議中,我能夠暢所欲言」及「在會議中,我的意見受到重視」的比例不足一半,分別只有38.8%及46.3%。有教員校董向教協反映,在校董會中,不同身分的校董地位並不均等,教員校董往往被視為下屬,發表意見時承受一定壓力。
    個案:有教員校董在會上表達意見後,經常遭到管理層召見,並增加不必要和不公平的工作量。
  2. 只有三分一(33.8%)教員校董同意自己能夠擔任教師與校董會之間的橋樑。至於「在校董會中,不同持份者均有效發揮其職能」,同意的約有四成(40.1%)。

「個人身份」與「教師代表」

  1. 根據教育局的指引,教員校董是以個人身分參與校董會職務。然而,是次調查發現,有30%教員校董表示自己是以個人身份參與校董會,3%則表示是以教師代表身份出席,與《手冊》有相當大的落差,反映教員校董在身份上的尷尬。事實上,根據《教育條例》第40AN條規定,教員校董須由學校教員選舉產生,制度設計上明顯期望教員校董能代表學校教師的意見,然而此一設計和教育局指引內容不一致 ,令教員校董感到困惑。
    個案:有教員校董在會議上,嘗試以前線老師角度提出意見,但被質疑不能代表教師,只屬個人意見而不獲重視。

調查結果(二)教師對校本管理實踐的整體意見

  1. 問卷第二部分由全體教師填寫,以了解他們對現時校本管理的整體意見。

教師對校本管理整體評價低,不滿意現行校本申訴機制

  1. 結果發現,整體而言,教師對校本管理的評價偏低,有76.1%教師表示不同意「現時的校本管理制度運作良好」,而基層教師不同意的比率更高達9%。
    整體而言,你是否同意現時的校本管理制度運作良好? 同意
    +非常同意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無意見
    基層教師 10.6% 80.9% 8.5%
    主任或以上職級 25.0% 65.2% 9.8%
    所有職級 15.1% 76.1% 8.8%
  1. 對於現時校本管理能夠達致的成效,教師的評價亦普遍傾向負面,每一項均有超過七成教師表示不同意。
    你是否同意現時的校本管理制度能達致以下成效? 同意

    +非常同意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無意見
    a. 能提高學校管理的效率 23.2% 72.9% 3.8%
    b. 能增加學校管理的透明度 21.0% 76.3% 2.7%
    c. 能促進教師與管理層的溝通 20.1% 77.3% 2.7%
    d. 能提供充足機會讓教師參與校政 19.8% 77.0% 3.3%
    e. 能確保學校政策公平 15.6% 79.6% 4.8%
    f.  能清楚界定教育局和校董會的權責 19.2% 73.6% 7.1%
  1. 現時校本管理其中一項為人詬病的地方,是教育局改變了處理投訴的安排,將涉及學校的投訴發還校董會處理,迴避監管責任。調查發現,有4%教師不同意「按照目前的校本申訴機制,能夠妥善處理教師的投訴」,反映教師對現行機制的不滿。
  2. 問卷列出了多項改善校本管理的建議措施,讓教師選擇(可選多於一項)。結果顯示,最多教師選擇的項目依次是:
    建議措施 選擇百分比
    教育局應設立與前線教師溝通的諮議制度 79.3%
    教育局應更積極及有效率地處理涉及學校管理的投訴 76.4%
    法團校董會應成立具公信力的獨立調查小組處理嚴重的申訴個案 62.4%
    法團校董會應設立正式的校內諮議制度 54.2%

    同工認為最能有效改善校本管理的措施,主要涉及教育局的監管角色、諮議制度、以及申訴機制的獨立公正。

校董會與教師之間的諮詢制度

  1. 大約三分一(2%)教師表示,學校有設立校董會與教師之間的恒常諮詢制度。透過比較「有設立諮詢制度」及「沒有設立諮詢制度」的學校,教師對校本管理運作的評價差異,發現在「沒有設立諮詢制度」的學校,教師不同意「校本管理制度運作良好」的比率高達87.1%,而「有設立諮詢制度」的學校,不同意的比率則有64.9%,相差超過兩成。由此可見,如能在制度上設立「下情上達」的溝通渠道,會有助促進良好的管理。
    整體而言,你是否同意現時的校本管理制度運作良好? 同意

    +非常同意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無意見
    有設立諮詢制度的學校 25.3% 64.9% 9.9%
    沒有設立諮詢制度的學校 8.4% 87.1% 4.5%

教員校董的選舉方式

  1. 根據條例,教員校董須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然而,有1%的受訪教師表示教員校董並非以一人一票不記方式投票,其中7.1%表示是「由校方委任」,5.3%表示是「由教職員會議上舉手投票」。這都是不合規範的情況,值得當局留意。

教員校董的數目

  1. 現時,法團校董會的組成至少要有一名教員校董。調查顯示,有58.1%教師認為應增加教員校董數目,5%認為可維持不變,另外分別有24.6%及8.8%表示沒意見及其他意見。

教學專業議會

  1. 在教學專業議會方面,超過九成(91.7%)受訪教師同意,政府應盡快成立具法定權力的教學專業議會,以處理有關校本管理的投訴或爭議。

建議

  1. 根據上述結果,教協認為當局應全面檢討校本管理制度,以確保學校的管治權力得到適度制衡,提高學校管治的透明度及教師的參與,並重視教師的意見,從而發揮「學校伙伴共同參與決策」的理念。具體建議包括:
  2. 改善投訴處理機制:在處理學校的投訴時,教育局應積極履行監管責任,除要確保學校依據《資助則例》及相關條例等規定行事外,更要積極找出真相,讓投訴得到公平的結果;教育局應督促法團校董會須成立獨立調查小組處理嚴重的申訴個案,而小組成員應加入獨立人士。
  3. 完善規範,增加透明度與問責性:當局應確保法團校董會的運作合乎規範,例如,教員校董選舉必須以民主方式進行;法團校董會章程須在網上公開;法團校董會的會議紀錄可呈交教育局備案等。
  4. 釐清教員校董的權責,增加教師參與校政機會:我們建議當局發出清晰指引,釐清教員校董的權責,保障教員校董的參與權,杜絕對教員校董施加的不合理限制(例如不恰當的保密規定、避席要求、限制查閱會議紀錄等)。教員校董的數目亦可增加,讓更多教師有機會參與。
  5. 恢復諮議制應恢復教師代表與校董會之間、教師代表與教育局之間的兩項諮議機制,以促進各方溝通理解。
  6. 推動學校的良好管理和參與文化:我們相信有不少學校都建立了一些良好的管理文化,當局可加以推廣,讓學校互相借鏡。
  7. 成立教學專業議會:當局應正視多年來教育界的訴求,盡快成立獨立和專業的教師公會。

>> 新聞稿全文及附表

教育界力抗白色恐怖 堅守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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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19 年7 月9 日

近日,有人接連發表針對教育界的言論,包括把年輕人上街抗爭歸咎通識科,更有團體及親建制傳媒進一步把矛頭指向前線教師,認為年輕人是被教師「洗腦」和煽動而上街。這些針對教育界及前線教師的攻擊,一方面替現時的社會亂象尋找代罪羔羊,另一方面更在教育界製造白色恐怖,恫嚇前線教師。我們作為教育工作者,謹作出以下聲明:

(一)教師與其他公民一樣,享有言論自由、政見表達及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但同時我們會謹守專業,不會因個人意見而影響在課堂上的客觀持平。教師在社交媒體或公眾場合發表個人意見,也是與其他市民一樣享有的公民權利。隨意把「洗腦」和「不中立」等帽子套於前線教師,甚至批鬥個別教師,是絕對不能接受的,我們對此表示憤慨。

(二) 對於多位建制派人士包括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指責年輕人上街緣於通識教育失敗,我們認為指控毫無根據。相反,不少研究包括中央政策組於2016 年委托學者進行的研究已顯示,通識科的批判性思考令學生從不同角度和不同立場檢視議題。我們認為諉過於通識科是別有用心人士轉移視線,我們要求他們停止對通識科的攻擊,別利用教育界作為政府管治問題的代罪羔羊。教育局更應主動向外界澄清對通識科的抹黑。

(三) 近日一名通識科教師在社交媒體上載的一幅貼圖,引來建制派和警務人員團體猛烈抨擊。該名通識科教師已即時致歉,但四個警務人員團體仍然繼續去信教育局局長施壓。我們認為,該老師已作出了適當的回應,並且辭去相關公職。任何對老師的評論應建基於事實,而非上綱上線的誣蔑;若有人繼續窮追猛打,實在是對老師進行政治迫害。

(四) 現時社會對政府的不滿,緣於政府一直未有回應市民提出的訴求,加上警方以過度武力對付示威者所致。對於警務人員團體高調譴責個別教師的行為。我們敦促相關團體,應首先深切反省部分警務人員濫用警權、使用粗言穢語及暴力對待示威者及記者等行為,更不應以「律己以寬、待人以嚴」的態度處事。

(五) 教育界肩負培育下一代的重責,我們會繼續持守教育專業,以不同角度與學生討論有關議題外,同時必須履行公民責任,為社會不公義發聲。我們促請建制派人士,停止向前線教師施壓、踐踏教育專業,還教師免於恐懼的自由。

 

向特首發公開信教協促以行動回應社會訴求 勿讓衝突繼續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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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8日

過去一個月,修訂《逃犯條例》而引發的示威演變為大規模的警民衝突,情況更不斷惡化和升溫,不少市民及警員更因而受傷。教協今日(18日)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表明衝突情況緣於政府拒絕回應民意,教協憂慮情況將繼續惡化,促請林鄭月娥實質回應社會訴求,不應任由局勢繼續惡化,令香港社會陷入不能逆轉的局面。

教協在信中表示:「我們希望告訴 特首閣下,現時社會氣氛已到達十分危險的地步。任由局勢繼續惡化,將會令香港社會陷入不能逆轉的局面,特別是若然在未來的衝突出現更嚴重的受傷,甚至有人在示威期間身亡,不論是普通市民、示威者或警務人員,都會令社會的仇恨和對立無法平息。香港將無法承受這份傷痛。」

教協強調,現時只有政府作出實質回應,始可避免更大傷亡,避免局勢進一步升溫,這也是政府的基本責任。教協促請林鄭月娥盡快以實質行動回應社會訴求,包括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完全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並撤換需要為事件負責的問責官員等,並且回應其他訴求,只有政府作出實質和具體的行動,才可以緩和現時的緊張氣氛,讓社會不致走向更危險的地步。

附件:教協致特首林鄭月娥公開信全文

教協嚴厲讉責元朗暴徒襲擊市民事件政府縱容暴力須立即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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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

昨日(21日)有一群白衣人走進元朗港鐵站及車廂,手執木棍、鐵通,無差別地向市民、記者、議員,甚至孕婦施襲,警察卻不見影蹤,更沒有即場拘捕任何涉案人士。教協對昨晚元朗暴力事件予以最嚴厲的讉責,認為在香港法治社會竟然出現暴徒無差別攻擊市民,行為令人髮指。同時,警方的縱容、政府的不作為令香港市民生命受威脅,令港人出現前所未有的恐慌。今日,以林鄭月娥為首的政府團隊會見傳媒,亦未能提出具體的措施回復市民對治安的信心,對種種質疑不斷迴避,令人憤怒。香港現正猶如進入無政府狀態,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脅。

教協認為,只有政府嚴正執法,捉拿暴徒及幕後黑手歸案,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底調查元朗事件,才可挽回市民對治安的信心。現在香港正面對半世紀以來最嚴峻的時刻,警方公然縱容暴徒襲擊市民,緊急求救熱線不通、警員對持械暴徒視而不見、不作任何拘捕行動等行為,正把香港推向無底深潭。香港警方的管理層嚴重失責,相關高層警員必須問責下台。

最後,教協呼籲學校及教師密切留意事態發展,若情況仍未明朗,學校應以學生、教職員的安全為首要考量,必要時取消已安排的暑期活動及補課。

國際教育組織 (EI) 逾百國代表聲援香港通過議案促港府回應五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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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19年7月26日

國際教育組織(Education International, EI)第八屆國際峰會今日(26日)於泰國曼谷舉行,有來自151個國家、293個工會、逾1400名教育工作者參與。會議以絕大比數通過聲援香港反修例運動的議案,支持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及所有爭取民主的香港人,並促請香港特區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等。

教協一直積極參與反修例工作,要求政府回應社會五大訴求。代表香港出席EI會議的教協副會長田方澤老師及關淑玲校長,感謝EI對香港社會情況的關注,並再次敦促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同時回應社會其他訴求。

聲援香港的緊急議案(Urgent Resolution in Solidarity with Hong Kong)由台灣的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及韓國的全國教職員勞動組合(The Korean Teachers and Education Workers Union, KTU)提出。美國、馬來西亞、尼泊爾、韓國代表均發言支持議案。最終議案獲在場絕大部分代表舉手支持,成功通過。

議案聲明EI支持教協及所有爭取民主的香港人,以及保護香港民主、平等、自由、尊嚴和公義;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回應社會五大訴求;香港近日的示威絕不能成為解放軍鎮壓的藉口;EI會在聯合國(UN)、國際勞工組織(ILO)、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等國際平台為香港發聲。

>> 議案全文:EI Urgent Resolution in Solidarity with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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